遥望科技: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障公司独 立董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更好地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本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忠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尤其要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