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望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强化佛山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独立性、有效性,保护全体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公司特设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 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佛山 遥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委员会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