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 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 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一名。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