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 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独 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能担任 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