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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行为(含续聘、改聘,下同),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