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博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云新材"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博云新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 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68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789,77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20元。截至 2021年7月14日止,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入扣除部分保荐 费及承销费后的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