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1 总 则 2 人员组成及工作机构 1 / 8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 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2.1 条至第 2.3 条 补足委员人数。 1.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二十大精神,明确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会向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3 职责权限 2.1 委员会由 3至 5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2.2 委员会设置、人员组成及调整,由董事长与有关董事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