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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建设: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1 总则 1.1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规范工作程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中建西部建设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1.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 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至 5 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 数并担任召集人。 2.2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2.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 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 2.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