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批准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之决议而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