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8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二〇二三年八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价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 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法制、自律意识,杜绝内幕交易、股价操纵等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以及《公司章程》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本制度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组成部分。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 市公司内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