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 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 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是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为公司提供年报 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公司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