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 | | | | | 大华核字[2024]0011006303 号 二.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 错更正专项说明 1-4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审 核 报 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6303 号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园林")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 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东 方园林责任包括:(1)识别前期会计差错,对已识别的前期会计差错 进行适当的更正处理,确保更正后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