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修订) | 第一章 | 一般规定 | 1 | | --- | --- | --- | | 第二章 | 股东大会的职权 | 2 | | 第三章 | 股东大会的召集 | 6 | | 第四章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8 | | 第五章 |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0 | | 第六章 |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13 | | 第七章 | 会议记录 | 19 | | 第八章 | 附则 | 20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行 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联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