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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园:《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条款和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 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解除 | | | | 其职务。 | | |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 | | | | 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 | | | 事的职责。 | | | | 第一百〇七条 | | |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 | | | 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 | | | | 大会选举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