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6月修订)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 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 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限制行为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