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海智能的监管函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关于对刘继成、岳修恒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8 号 刘继成、岳修恒: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 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2 你们作为前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 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5 条的规定。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4 年 3 月 19 日 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 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岳修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2024〕25 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 公司于 2019 年执行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尚科 技(上海)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评估项目,出具的相关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作出的商誉"不减值"结论不恰当,不符合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二十一条,《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第四条,《资产评估 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六条,《以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