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海通证券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于出具《关于同意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96,084,327 股,发行价格为 11.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79,026,992.21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251,744.7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8,775,247.51 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 (2023)第 08405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保荐人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