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 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上 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 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3年半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控股 子公司江苏海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