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洪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 或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当向公司申明并实行 回避。独立董事在任职后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或独立性要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辞 去职务。独立董事未按期提出辞职的,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 按规定解除其职务。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