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特聘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 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在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内为林 惠康等 27 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 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开展核查工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