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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4月)
002338UP OPTOTECH(002338)2024-04-25 10:45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长春奥普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必要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