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纶: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关于聘请主办券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请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 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6月4日至2024 年7月2日期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新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 深证上〔2024〕6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以下 简称"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应 当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 签订《委托股票转让协议》,聘请中山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