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4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 计报告的行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 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 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 所,不得干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