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可以设副主任委员一名,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副主任 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 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