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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皮城:关联交易制度(2024年4月)
HCLCHCLC(SZ:002344)2024-04-02 11:51

第二条 关联交易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一)尽量避免或减少的关联交易; (二)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 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 公允性、合理性,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五)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四)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投资(含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