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皮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4月)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海宁中国皮革城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 金额的部分。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发 行申请文件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出 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者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者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