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制药: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一般规定》,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 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 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 情况。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范围,此类关 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公允价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张剑桥先 生、尹红宇先生、吴玉祥先生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此类 经营性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 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当期 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