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 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和本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个人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5 名董事组成,其中有一名以上的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 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