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适当的时间,与年审注册 会计师的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初步审计计划,人员时间安排、重点关注领域等事 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工作完成后,出具审计报 告前,应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了解审计工作的执行情况、公司配合 程度和资料获取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发现的问题以及管理咨询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