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的网站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认真履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披露信息; (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交所其他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