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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TONDTOND(SZ:002360)2024-08-12 05:04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840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3394190000 名 称 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4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 张烘、邬庆文、张云升、张宁: 经查,我局发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方面 1.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宏大)签订《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 约定公司拟以2亿元向广东宏大转让子公司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同蒙化工)100%股权,并于同日将同蒙化工100%股权质押给广东 宏大,收取广东宏大1.2亿元保证金。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事前审 议,且未及时披露。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向广东宏大发出《协议终止通知 函》,通知广东宏大解除上述框架协议,未及时披露该进展情况。上述行为不 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 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