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索 引 号 bm56000001/2024-00009839 分 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1723394059000 部分内幕信息未进行登记。一是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签订 《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公司未对该事 项进行内幕信息登记。二是2024年1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 广东宏大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起诉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违约金,公司 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上述事项的诉讼公告前,未对该事项进行内幕信息登 记。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三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 第一款的规定。 名 称 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 号 〔2024〕33号 主 题 词 关于对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 规事项: 一、信息披露方面 1.2023年8月30日,公司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东宏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