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但延 续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