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 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 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任 何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未经公 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其提 供担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为其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 司")为第三人提供对外担保的行为;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对外担 保,适用本制度规定。公司控股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