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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Yatai pharmYatai pharm(SZ:002370)2024-03-29 14:10

第 四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亚 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 二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 三 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五 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