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效率和 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 与业务活动均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指导和监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是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