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 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 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 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规范、公 开、透明。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 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浙江亚太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