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工作,规范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内幕 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亚太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其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 财务数据以及正在策划或者需要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或其他特殊原因有权 要求公司报送信息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等确因工 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