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 间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和管理层必须遵守。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的价格原 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 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 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