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亚太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Yatai pharmYatai pharm(SZ:002370)2024-03-29 14:1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 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 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 新任委员在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