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 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其他部门、子公司等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 作负责人,负责其涉及的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工作。公司证券投资部为公司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 记、披露、备案、管理等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