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股 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 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 1 -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