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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药业:董事会议事规则
Yatai pharmYatai pharm(SZ:002370)2024-03-29 14:06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等 事项的决策。 第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设置审计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战略决策、提名、 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