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细则。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获得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