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 责和权限,完善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苏州东山精密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选举其任职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