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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DSBJDSBJ(SZ:002384)2023-12-29 11:1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股东大会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 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 一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 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