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山精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DSBJDSBJ(SZ:002384)2023-12-29 11:17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董事职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 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