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 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 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十条 董事会、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开战略委员会。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