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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DSBJDSBJ(SZ:002384)2023-12-29 11:17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成员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 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公司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任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