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精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 监督、审核和协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 ...